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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编制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2013-2-23 22:20:04

皖教秘发〔2013〕25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中专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招生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1.充分发挥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2013年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确定全省招生总规模。对于办学声誉好、办学质量高的学校我们将重点支持,对于办学条件差、计划完成率低、不能与高等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学校,将减少直至停止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新申报举办五年制高职的普通中专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要与当地的高职高专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根据五年一贯制的教学特点,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2.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校申报普通中专计划,只需上报计划总数及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数由学校自主确定。各校上报的招生专业,应严格使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切实加强中职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招生的新专业和《目录》外专业,以及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严禁招生。

    3.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8号)文件精神,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其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文件精神执行。

    4.各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社会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各校招生专业的设置、调整要适应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要进一步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就业,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力。

    5.各相关学校在编制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时,应针对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其招生专业须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其招生专业必须是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已批准设置的专业,同时本校也开设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已与高等职业学校签订过合作办学协议的要保持办学连续性,原则上只能与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

    6.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我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培养合格师资,请各师范学校加大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力度。

    7.为加强省际交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办学条件较好、专业特色鲜明的中专学校跨省招生。五年制高职教育跨省招生计划占各校的总计划。请有关学校在申报的五年制高职分专业计划表中注明跨省招生计划数。

    二、招生计划的申报程序

    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申报招生计划,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地方所属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申报招生计划,须经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其中卫生类招生计划还须经省卫生厅同意;五年制高职计划需经联合办学的高等学校同意。

    请各学校于3月5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普通中专学校需同时上报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协议),并将有关表格以Excel形式发至:xam@ahedu.gov.cn。联系电话:0551-62831827

 

附件:

1.2013年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13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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